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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险

对轿车客户投保做建议

   如果你的车价值5~10万元,您可以选择: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5-10万+不计免赔;

   如果您的车价值10~30万元,您可以选择: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20-50万+乘客座位责任险2万/座+全车盗抢险+不计免赔;

   如果您的车价值30万元以上,您可以选择: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50-100万+乘客座位责任险2万/座+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


对危货车客户投保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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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50-100万+乘客座位责任险2万/座+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货物险(承保多少金额客户定)+自燃+不计免赔+承运人责任险;


车险出险售后服务

1.理赔程序

不同保险公司在理赔程序上会有所不同,但理赔的基本步骤大部分还是相同的。但是出险请立即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或我公司电话,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传真等方式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理赔服务人员或我公司人员将向您询问出险情况,协助安排救助,告知后续理赔处理流程并指导您拨打报警电话,紧急情况下请您先拨打报警电话。  

2.迅速报案

  车险条款通常规定在出险后 48 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报案,报案人还应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代为报案委托书。

3.定损修理

   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可到保险公司制定的修理厂或4S店,也可到具有定损资格的厂店进行,但必须保证三方人员全部在场、也可以到客户长期修理厂店进行,但必须由保险公司认可后的),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

4.保险赔款

   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3日内将索赔单证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病历、误工费证明、被抚养人身份情况以及保单正本 ( 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届时,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保险赔款;领取赔款时,领款人要携带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如委托他人他人代领,代领人还要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领取赔款授权书》。赔款最长有效期为自事故报案当日起2年内。

5.轻微事故

   当车辆发生损失数额较小的保险事故后,车主可以将车开至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处,那里有定损打价权,让修理厂帮助索赔。这种情况一般经过以下几步为车辆定损理赔

1、检验证件,出示三证及保单:本车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证、被保人的身份证、保户保险单;

2、坏车检查,初定车辆损失部位、坏车检查、填写案件审批表、复印所有证件等;

3、照相定损,照相定损,安排处理意见;

4、报案定时,按照案件审批表内容报案。修理完毕,带齐证件及修车发票到修理处接车即可,让修理处代理索赔。

6.理赔流程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以上是车主和保险公司保险理赔员必须要做的。事实胜于雄辨,车主一定要注意做好前期工作,避免事后理赔时麻烦被动。

7.单方事故

  (单方事故:指不涉及人员伤(亡)或第三者财物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

举例:碰撞外界物体,自身车辆损坏,但外界物体无损坏或者无需赔偿)

事故处理及保险索赔程序:

单方肇事是最为常见的一类事故,因为不涉及第三者的损害赔偿,仅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坏,事故责任为被保险车辆负全部责任,所以事故处理非常简单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现场处理

1、损失较小(一万元以下),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查勘,并出具《查勘报告》

2、损失较大(一万元以上),如查勘员认为需要报交警处理,会向交警部门报案,由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三、定损修理

1、车主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四、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理赔: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五、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六、赔付

8.双方事故

   双方事故:A:多方肇事(无人伤亡,)-事故处理及索赔程序

多方肇事:指不涉及人员伤亡,但涉及第三者财物损失、事故责任明确的双、多方交通事故

举例1:车辆追尾,后车负全部责任,对方或两方车辆均损坏

举例2:碰撞防护栏,车辆负全部责任,护栏损坏也需赔偿

事故处理及保险索赔程序

一、报案

1、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

2、如第三方损失为道路设施或者第三方损失为车辆,需向交警部门报案;

二、现场处理

1、保险公司人员到达现场,并出具《查勘报告》

2、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并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提醒: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向保险公司报案时,保险公司要求向交警报案时,保险公司人员无需到现场处理!

三、第三者修理

1、如果第三者非机动车,则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第三者、保险公司、车主)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当场不能核定损失,则在进行第三者损失核定的时候或者过程中,要求保险公司给出核损价格

提醒:如果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这种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则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2、如果第三者是机动车,则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第三者同意与车主一同前往车主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则当场不必支付第三者任何现金!

   第二、如果第三者要求去自己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也就是说第三者将与车主去不同的修理厂进行车辆修理时,则第三者可能要求车主在事故现场先支付一部分修理费用,或称押金或定金,(因为担心事后找不到车主或者事后车主不认账),切记:一、现场掏钱,一定要立收据;二、支付一半的修理费用比较适当(因为也有可能发生事后第三者不认账的情况)

提醒1:第三者车辆修理完毕后,车主必须先将修理费交付给第三者或者第三者选择的修理厂,然后拿到第三者的修理发票及维修明细才能进行保险索赔的,如果事后第三者不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找不到第三者时,第三者的维修费用保险公司是不能赔付的

提醒2:虽然上文提到在现场掏钱时,要第三者立收据,虽说这种收据是不能作为赔偿依据的,但是这种收据至少可以避免第三者事后不认账的情况。因为第三者修理完毕后,车主必须先将修理费交付给第三者或者第三者选择的修理厂,如果没有这个收据,第三者万一不认账的情况下,车主到底应该在第三者车辆修理完毕后,支付多少钱呢?

四、车辆定损修理

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五、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理赔: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六、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七、赔付

9.多方事故

  多方肇事(有人伤亡)-事故处理及索赔程序

多方肇事(有人伤亡):指涉及到人员伤亡的双、多方交通事故。

举例1:碰撞行人,行人受伤

该类事故因为涉及到人员伤亡,所以处理起来比较复杂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

提醒: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因为如果用事故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将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二、现场处理

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三、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作出责任判断,并向当事各方送达《责任认定书》;如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十五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伤者治疗

1、伤情诊断

医生对伤者进行检查,出具《病历》和《诊断证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疗的决定。

2、住院治疗

医生对伤者进行治疗。

3、出院手续

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应办理出院手续开具《出院证明》,注明出院后的注意事项,休养时间,护理时间及护理人数。

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拒不办理出院手续,赔偿义务人应通知交警部门,从主治医生证明伤者可以出院之日起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可以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

如伤者出院之后需继续治疗的,医生出具《继续治疗费用预估证明》,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可以赔付。

4、伤残评定

伤者治疗结束后,可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如达到伤残等级,应取得《伤残等级证明》

5、医疗担保和预付费用

当肇事各方无法承担医疗费用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预付医疗费用,凭医生出具的《医疗费用预估证明》和已交费用清单可以获得不超过所需费用50%的预付款。

6、医疗核损

保险公司在伤者治疗期间,会派医疗核损人员到医院及交警大队了解伤者的受伤情况和治疗情况,对治疗费用进行预估和监督。

五、车辆定损修理

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六、赔偿调解

1、伤者治疗结束后,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队申请办理赔偿调解手续,也可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及交警大队都会根据事故各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相关赔偿标准和法规条款进行赔偿调解,当事各方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涉及到保险赔偿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提请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

七、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付清相关费用,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八、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九、赔付


10.停放被撞

停放被撞-事故处理及索赔程序

停放被撞:指车辆在停放过程中无人照料的情况下被不明物体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事故。

举例:车辆在停车场停放中被第三方车辆碰撞损坏,但第三方车辆无法找到。

注意:该类案件保险公司只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事故处理及保险索赔程序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现场处理

保险公司人员抵达现场进行查勘,并出具《查勘报告》,同时根据查勘员要求到派出所或者交警部门开具《事故证明》,无法出具事故证明保险公司不予以受理赔付。

三、车辆定损修理

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四、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理赔: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五、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六、赔付

11.整车被盗

整车被盗抢-事故处理及索赔程序

整车被盗抢:指整部车辆被盗、被抢

  事故处理及索赔

  该类事故因为涉及到交警大队立案以及必要的侦破时间,所以处理起来周期比较长

一、报案

1、24小时内带齐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向案发地派出所报案,并取得加盖派出所公章的报案回执及被盗(抢)车辆报案表。

2、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

二、刊登《寻车启事》

一周内带齐报案回执、被盗(抢)车辆报案表到市一级报纸上刊登《寻车启事》,并保存好全幅报纸。

三、开具《被盗(抢)车辆侦破结果证明书》

如果三个月后(有些公司规定2个月)车辆仍未找到,带齐报案回执、被盗(抢)机动车辆报案表到派出所和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办理未侦破证明手续,并由上述两个部门在《被盗(抢)车辆侦破结果证明书》上盖章确认未破获

四、车辆销户

1、到保险公司复印两份《被盗(抢)车辆立案表》并盖章;

2、办理车辆销户手续

带齐被盗(抢)车辆侦破结果证明书、报案回执、被盗(抢)机动车辆报案表、被盗(抢)机动车辆立案表(一份交车管所留存)、行驶证填写《机动车辆停驶登记申请表》,在公安报上刊登《销户声明》,取得《销户证明》

五、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六、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七、赔付

保险流程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特规定如下事故处理流程:

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赔偿调解:

1、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2、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进行赔偿调解。调解次数最多为二次。

3、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4、调解未成功的,必须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2.基本原则

    车险理赔工作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在赔偿处理过程中,特别是在对汽车事故进行查勘工作过程中,必须提出应有的要求和坚持一定的原则。

(一)树立为保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在整个理赔工作过程中,体现了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作用。当发生汽车保险事故后,保险人要急被保险人所急,千方百计避免扩大损失,尽量减轻因灾害事故造成的影响,及时安排事故车辆修复,并保证基本恢复车辆的原有技术性能,使其尽快投入生产运营。及时处理赔案,支付赔款,以保证运输生产单位(含个体运输户)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在现场查勘,事故车辆修复定损以及赔案处理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即严格按条款办事,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灵活处理,使各方都比较满意。?

(二)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

保险人是否履行合同,就看其是否严格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因此,保险方在处理赔案时,必须加强法制观念,严格按条款办事,该赔的一定要赔,而且要按照赔偿标准及规定赔足;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不滥赔,同时还要向被保险人讲明道理,拒赔部分要讲事实、重证据。

要依法办事,坚持重合同,诚实信用,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保险的信誉,扩大保险的积极影响。?

(三)坚决贯彻“八字”理赔原则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是保险理赔人员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是保险理赔工作优质服务的最基本要求:

(1)主动:就是要求保险理赔人员对出险的案件,要积极、主动的进行调查、了解和勘察现场,掌握出险情况,进行事故分析确定保险责任。

(2)迅速:就是要求保险理赔人员查勘、定损处理迅速、不拖沓、抓紧赔案处理,对赔案要核的准,赔款计算案卷缮制快,复核、审批快,使被保险人及时得到赔款。

(3)准确:就是要求从查勘、定损以至赔款计算,都要做到准确无误,不错赔、不滥赔、不惜赔。

(4)合理:就是要求在理赔工作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按条款办事。在许多情况下,要结合具体案情准确定性,尤其是在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过程中,要合理确定事故车辆维修方案。

财   产   险


家财险综合险分类

   买房自住型:这类型的客户一般来说对家财险的需求是最大的,因为房子以及房内的东西都是自己的,出了险损失也是自己承担,因此,可选择的险种是最多的。除了房屋、房屋装修和室内财产三大基本险之外,还针对这类型的客户专门设计了室内财产盗抢险、现金、金银珠宝盗抢损失险、家用电器用电安全险、水暖管爆裂损失险、保姆人身意外险、高空坠物责任险和家养宠物责任险等,满足了这部分客户既保房子又保物的需要。

  房屋出租型:这类型的客户相对需求稍微少一点,因为房子及房子的附属设施是他们担心的物品,但是屋内财产是租客的,不用他们负责,因此这类型的保障范围就不包含室内财产盗抢险、现金、金银珠宝盗抢损失险,而且保姆的人生安全和宠物养护也是租客的责任,不属于房主应该负担的,因此这类型里面也相应减少了保姆人身意外险和家养宠物责任险了。但是租客如果在房屋内意外身故,法律上可能房主会有一定的责任,会承担一些费用,因此平安财产保险险种专门为房屋出租型客户增加了最高5万元的出租人责任附加险,以转移房主的风险。

   租房居住型:这类型的客户相对需求是最少的,因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都是房东的,自己要承担的是室内财产,因此基本险种只有室内财产。但是附加险中还是涵盖了与室内财产相关的各项,另外保姆人身意外和家养宠物的责任在住户身上,因此有保姆人身意外险和家养宠物责任险供选择。但是由于不用为房屋及房屋装修投保,租房居住型的保费也是相对来说最为便宜的一种。


企业财产综合保险分类

   按是否可保的标准可以分为三类,即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和不保财产。

可保财产按企业财产项目类别包括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装修设备,机器及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交通运输工具及设备,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特种储备商品,建造中的房屋、建筑物和建筑材料,帐外或已摊销的财产,代保管财产等。

特约可保财产(简称特保财产)是指经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后,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财产。特保财产又分为不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和需要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不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是指市场价格变化较大或无固定价格的财产,如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堤堰、水闸、铁路、涵洞、桥梁、码头等。需提高费率或需附贴保险特约条款的财产一般包括矿井、矿坑的地下建筑物、设备和矿下物资等。

不保财产包括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等。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一条 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照帐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照当时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

  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

  第二条 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 1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帐面余额。

  第三条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


财产保险综合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 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 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 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 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 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 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 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 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四) 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五) 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六) 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保 险 责 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 火灾、爆炸;

(二) 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

(三)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 保险标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第五条 保险标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二)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财产保险综合险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没收、征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海啸;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二)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三)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四)置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荟、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五)间接损失;   

(六)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率)。


财产保险一切险

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财产及费用一般可包括:建筑物(包括装修)、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仓储物品、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等。财产一切险的保障程度比较宽。被保险人遵守保险单中的各项约定,是人保财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在投保了财产一切险的基础上,经与人保财险公司协商一致,可由保险公司加批若干附加条款,以增加对被保险人的保障程度。

承保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也承保由于意外以及员工操作不当(需在附加投保机器损坏险的基础上)所造成的损失。自然灾害包括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包括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财产保险综合险 - 赔偿处理

第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二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一)货币赔偿:保险人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   

(二)实物赔偿:保险人以实物替换受损标的,该实物应具有保险标的出险前同等的类型、结构、状态和性能;   

(三)实际修复:保险人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修复受损标的。   

对保险标的在修复或替换过程中,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  第四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价值;   

(二)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三)若本保险合同所列标的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约定处理。 第五条 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其保险价值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   

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小于其保险价值时,上述费用按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与其保险价值的比例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   

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与全部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六条 每次事故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根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计算的金额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后的金额,或者为根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计算的金额扣除该金额与免赔率乘积后的金额。   

第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八条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自损失发生之日起按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投保人请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原约定的保险费率另行支付恢复部分从投保人请求的恢复日期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第九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十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财产保险综合险   理赔指南

发生可能引起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人保财险公司,同时采取合理措施抢救保险财产、防止灾害蔓延,并保护好灾害事故现场及有关帐册、帐簿。人保财险公司理赔人员将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定损。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时,还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被保险人在向人保财险公司提供书面索赔时,应提供下述单证:   

1、保险单正本   

2、财产损失清单   

3、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技术鉴定书,包括:发生火灾,应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发生盗窃或恶意破坏,应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发生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发生雷击、暴雨、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时,应提供气象部门的证明。   

4、救护费用发票   

5、必要的帐簿、单据以及其他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单证、文件。


财产一切险    赔偿处理

(一) 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二) 受损财产的赔偿按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三) 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四) 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五) 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与物质损失赔偿金额之和以受损的被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六) 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七) 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年。


财产一切险    理赔指南

一、发生可能引起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人保财险公司,同时采取合理措施抢救保险财产、防止灾害蔓延,并保护好灾害事故现场及有关帐册、帐簿。人保财险公司理赔人员将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定损。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时,还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二、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提供书面索赔时,应提供下述单证:

1.  保险单正本

2、财产损失清单

3、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技术鉴定书,包括:发生火灾,应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发生盗窃或恶意破坏,应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发生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发生雷击、暴雨、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时,应提供气象部门的证明。

4、救护费用发票

5、必要的帐簿、单据以及其他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单证、文件。

三、保险公司在收到上述单证后,将迅速审定、核实,若确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将按照条款中规定的赔偿处理方式进行理赔。

   未知总是存在着风险的,而在企业运行中亦是风险不断。如何保障企业的财务风险,一直是企业主最关心的事情。企业险有效的防患于未然,为企业财产提供全面的保障。在面对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时候,企业险能发挥其降低损失的作用,为企业主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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